本会宗旨:继承和弘扬湖北美术学院的优良传统,团结和联络在英国校友,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,开展各类交流活动,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,积极为母校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贡献力量。本会是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团体。
湖北美术学院全英校友会章程
2025第一版章程(试行)
第一章 会 名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湖北美术学院全英校友会”(UKHIFAAA )
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
第二条 本会宗旨:继承和弘扬湖北美术学院的优良传统,团结和联络在英国校友,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,开展各类交流活动,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,积极为母校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贡献力量。本会是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任务:
(一)坚持校友总会宗旨,遵守校友总会《章程》;
(二)学习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作贡献;
(三)凝聚广大校友,组织母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之间的交流和活动;
(四)弘扬中华美育精神,交流美术学术信息;
(五)积极开发校友资源,寻求校友对母校建设发展给予各种形式的支持,积极促成母校与所在地区多种形式的合作;
(六)提高湖北美术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与影响;
(七)加强与其他分会间的联系和交流;
(八)积极发展分会会员,扩大分会规模,收集属地校友信息,建立信息库;
(九)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地方校友分会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组成情况、校友工作年度报告、校友活动新闻稿件、图片、优秀校友事迹及其他重大事项;
(十)开展其他有利于凝聚广大校友和促进母校发展的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四条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,且在英国有留学生、访问学者、交换生、长期居住、短期进修和艺术驻地经历之一的,均为湖北美术学院英国校友。
(一)湖北美术学院及其历史沿革的各办学时期的本专科,研究生、函授、留学生、交换生、自考毕业生及肄业生,培训班和进修班学员;
(二)曾在母校任教、任职人员;
(三)母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及其他人员。
(四)凡未曾在湖北美术学院学习或工作,但与母校有历史渊源,认同母校文化,遵守本校友会章程,并在社会上取得卓越成就,或对母校发展、本校友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,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授予“名誉校友”称号。并与普通会员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。
第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;凡拥护本会章程的湖北美术学院的英国校友,经与本会取得联系,填写登记表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权和建议权;
(三)获得本会帮助、取得本会《通讯录》等资料的优先权;
(四)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:
(二)支持本会工作,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维护母校声誉,支持母校发展;
(四)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重大问题和终止事宜;
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由理事会临时召集;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大会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原则上,理事会成员由在英校友担任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对外代表本会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三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(六)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;
(七)制定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,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 每年至少召开1-2次理事会;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。
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2-4人,由在英国校友担任;任期2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,由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1-2人及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。
第十五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本会资产及经费来源包括:会员
第十七条 本会严格财务管理,由理事会制定基本制度,秘书处设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;确保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,具体按照《湖北美术学院全英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“湖北美术学院英国校友会”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行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。